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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区域性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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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集体合同法律解释》是中国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全国企业联合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政协法律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法律解释,于2013年4月1日正式生效。该解释主要针对企业和工会在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时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规范。
其中,法律解释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关于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和效力问题;
2. 关于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
3. 关于区域性集体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和法律效力问题;
4. 关于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调整、变更和解除问题。
总的来说,《区域性集体合同法律解释》对于企业和工会在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时的法律规范和标准进行了明确,有助于推动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发展。

区域性集体合同相关词条

  • 集体合同

    劳动法上的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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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