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37天咋算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长为37日,其中包含了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的拘留期以及检察院对证据进行审慎核实后作出逮捕决定所需的时间。详细计算方法如下: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初次拘留,其拘留期限最大可延至30日内;在这段时期内若公安机关依法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并经后者批复,那么检察院有权在接收申请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逮捕与否的决定。倘若在以上所指的37日期限内未能完成逮捕工作,则涉案人员将应予释放或者采取其他相应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3天会再通知延长吗 刑事拘留期限最高可达30日。如需延长拘留期,公安机关务必于拘留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延长拘捕期限的申请,待检察院进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应在7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后的第三天并不会立即接到延长拘留的通知,反倒是需要经历一个申请延长拘捕、等待检察院审批的决策周期。若嫌疑人未获批捕,则有可能予以释放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30天有没有案底 关于刑事拘留30天是否必定会产生案底的问题,答案并非完全确定。实际上,只有在一位公民经由法院判定为有罪时,他/她在公安系统中的档案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即我们所熟知的“案底”。刑事拘留作为侦查环节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只代表了调查过程的开始而非调查结果的定论。若在此后的诉讼程序中,该人并未被检方提起公诉或者法院裁决其无罪,那么他/她将不会拥有案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拘留记录仍有可能在公安机关内部进行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通常37日,包括公安调查取证及检察院审慎核实逮捕决定时间。公安初拘最长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37日内未完成逮捕,涉案人员应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