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可能实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有可能实行吗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逮捕且可能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确保其能按时接受司法传唤,防止逃避司法程序。该措施特别针对可能被判轻刑、有特殊健康状况或怀孕哺乳期的个体,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的情况。它旨在平衡司法控制与个人自由,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同时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离开居住地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需经执行机关批准。例如,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理由需离开居住地的,经批准可离开,但需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离开期间,应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报告等规定。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甚至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等。总之,取保候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以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性和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及申请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流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时需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具备相应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办案机关会在7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告知理由。同意取保候审的,应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取保候审是有可能实行的。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都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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