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股东是否都认定主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棋牌娱乐厅的各个股东是否属于主要涉案人员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首先,若该名股东担任着开设赌场,招集众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等罪行的组织策划者身份,那么毫无疑问,他即为主谋之一; 其次,倘若该名股东并非如上文所述,而是对棋牌娱乐厅被用于举办聚众赌博活动并从中获益一事毫不知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他不应该被视为主要涉案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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