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是必须报检察院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是必须报检察院批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后并不必定要上报检察院申请批捕。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在对被拘留者进行审查后,若认为其需要进一步逮捕处理,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批准逮捕的书面请求。 在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形,可将报送时间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可缴延期至四天。 而针对流动性强、多次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公安部门在提出申请时,其审批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未予批准,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可以不提起诉意见书结案么 在刑事拘留案件中,公安机关有权否决提起起诉意见书结案的做法么 通常情况下,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措施直至案件结束并需要经历大约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对于流窜作案、或频繁作案、甚至涉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这一时限可能会延长一个月)。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该请求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明确规定了此种程序。 倘若情形比较复杂,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那些被视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所适用的提请审核批准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根据该法律第92条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申请逮捕通知书的七日内做出决议,要么是批准逮捕,要么是不予批准逮捕。 若经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汇报执行情况。 若仍需继续侦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律师会见可以问当事人有没有被批捕 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会见当事人时能否询问其是否已被批准逮捕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犯罪嫌疑人在拘捕之后的最长48个小时之内,其家属便有权力委托指定的律师进行法律上的辅佐。 在此情况下,受托律师可以立即依据正式的文件和规定,前往羁押中心与相关人员进行会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当我们探讨刑事拘留后是否必须报检察院批捕时,要知道这其中存在多种情况。一般来说,刑事拘留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就会报检察院批捕,但并非所有情况都是如此。比如在一些情节较轻、证据不足或者符合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条件的案件中,可能就不会报送批捕。另外,即使报送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也会严格审查案件情况,包括证据的充分性、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如果您对刑事拘留后的处理流程、嫌疑人的权益保障,或者类似案件的具体法律操作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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