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多久判刑规定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羁押多久判刑规定了 从总体来讲,被羁押者的拘留期限往往会因其所涉案情之复杂性以及调查工作的推进情况等多种因素而产生差异。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阶段的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的时间。 然而,若遇案情复杂且在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调查的案件,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予以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了期限但依然未能完成侦查工作,那么就需要得到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方可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另外,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羁押多久判刑最轻处罚 拘役期的长度并不能作为衡量量刑轻重的唯一标准或绝对依据。对罪犯实施判决的轻重程度主要由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方是否真诚悔过等诸多方面共同作用造就。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犯罪嫌犯、被告人们被羁押时间的相关规定可谓严谨。从一般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还是审判过程中,都存在着法定的办案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羁押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而量刑则是基于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价值判断与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羁押多久判刑规定 原则上而言,羁押期的长短往往与案件本身的繁杂性及证据搜集等诸多方面息息相关。在刑事司法程序的实践中,涉案人员在被依法实施拘留或逮捕之后,通常需要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方可最终得出判决结果。关于侦查阶段,根据法律法规,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上限为两个月。若遇到案情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的情况,则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 至于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由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之内做出裁决,而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可以延长十五天。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案件后,应在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羁押者拘留期限因案情复杂度和调查进展而异,一般侦查阶段不超两月。复杂案可延一月,需上级检察院批。重刑案若延期未满,须省级检察院批再延两月。特大复杂案,长期不宜审者,最高检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延期。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