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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一、黑龙江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

黑龙江省对于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回顾2021年度我国所实施的国土资源征地补偿政策标准如下: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部分,这通常以被征用耕地之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量作为基准,补偿标准在全年产6到10倍之间浮动;其次是关于拆迁安置的补贴费用,这个数额将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再者,就是青苗补偿的标准,新近种植的农作物,其补偿额度是该季产值的大约三分之一,以支付种子和耕作成本。对于正在生长阶段的庄稼,只能补偿一个季度产值,而对于粮食、油料及蔬菜类的青苗,只要可以获得收成,就不必给予任何补偿;最后说到的是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当政府实施土地征收行动时,需要重新规划或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缆、通讯线路以及广播线路等设施,这时需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商议,编制精确的投资估算,列为初步设计的概算内容并交由上级部门审批通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黑龙江省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省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并无统一固定金额,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宅基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宅基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补偿数额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则是提供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当的安置房屋,差价多退少补。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要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同时,还应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对因拆迁造成的临时安置费用等也会进行合理补偿。

此外,涉及公共利益的拆迁项目,需依法进行审批,并按照规定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和安置。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具体政策上有所差异。

总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黑龙江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以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量的6至10倍计算;拆迁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费视作物生长阶段而定,新种作物补偿种子和耕作成本,生长中作物补偿一季产值,可收获的不补偿;其他附着物需与相关部门商议并编制投资估算,经上级审批后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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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7: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