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包括哪些人员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监外执行包括哪些人员 监外执行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所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此类情况下需具备以下几种特定条件:身患重病,病情危急需要在监狱外接受治疗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生活无法自理,若在狱中实施暂时性监外执行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然而,对于那些在采取保外就医后可能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犯罪分子,或者是存在自我伤害、自我伤残行为的罪犯,则不应允许他们申请保外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缓刑人员能否申请监外执行? 缓刑人员一般不能申请监外执行。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不执行,缓刑考验期内罪犯需遵守相关规定。而监外执行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刑罚。 通常情况下,缓刑本身就包含了在社区内执行刑罚并接受考察等要求,若允许缓刑人员随意申请监外执行,会使缓刑制度的执行效果和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受到影响。 但如果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出现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法定情形,经法定程序批准,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 总之,缓刑人员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且经法定程序批准。 三、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及人员范围是什么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主要有: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人员范围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对罪犯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以体现人道主义和对罪犯的合理照顾,同时确保刑罚的执行效果和社会安全。 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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