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取保候审的情形不包括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应当取保候审的情形不包括几种 在众多不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中,我们着重探讨以下几种: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严重刑罚的案件;其次,累犯以及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也是如此。因此,若相关罪行十分恶劣,情节严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逃跑、躲避侦查和审判等不当行为,一般情况下,他们并不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几种呢? 应当逮捕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可能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三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这些情形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被有效控制,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应当取保候审的范围? 以下情形通常不属于应当取保候审的范围: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犯罪情节严重、有再犯可能等。 2.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对于疾病不严重或并非必须通过羁押治疗的,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 3.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因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一般不宜取保候审。 4.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这种行为表明其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故意,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总之,是否取保候审需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 应当取保候审的情形不包括很多种,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或者存在累犯等情况。一般来说,如果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逃避侦查、审判等行为的,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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