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斤短两违反了哪条法律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一、缺斤短两违反了哪条法律 关于短斤缺两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的探讨 关于“缺斤短两”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首先,商家应依据消费者的要求承担补偿责任,对消费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加,补偿金基准应为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或接受相应服务时所需支付的价格的三倍。 其次,若此种行为涉及违法违规,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其它有关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商家立即纠正错误。 最后,若是行为严重到必须采取法律行动,政府部门可以做出进一步指令,要求商家暂停营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缺斤短两的行为触犯了何种法律条款? 缺斤短两的行为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若经营者缺斤短两,即未按照实际应有的数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此法规,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三、缺斤短两是否构成价格欺诈违法? 缺斤短两通常构成价格欺诈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缺斤短两改变了商品实际的计量,导致消费者支付的价款与所获得的商品实际价值不符,属于通过计量手段进行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并按照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若经营者的缺斤短两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短斤缺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商家应依照消费者要求承担补偿责任,补偿基准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价格的三倍。如涉及违法违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商家纠正。情节严重者,政府部门可进一步指令商家暂停营业并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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