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赌球开设赌场罪量刑数额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网络赌球开设赌场罪量刑数额标准是多少 网络赌博及开设赌场罪涉及的刑罚金额标准会依据地区以及案件具体情况而异。 大体上而言,对于这类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人员将会受到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将被处以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者;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者; (四)建立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组织赌博的服务,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人民币3万元以上者;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由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者;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者;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网络赌博罪中参赌金额多少算情节严重 在网络赌博罪中,参赌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一般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但具体的认定标准并非绝对,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参赌人数、获利情况、造成的社会危害等。若参赌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同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数额标准。总之,参赌金额只是认定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因素,需结合多种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三、网络赌博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及量刑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认定时,需看是否有组织他人赌博的故意,是否有固定的赌博场所,是否有参与赌博的人员及赌资等。一般来说,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就可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量刑方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通常指开设赌场数量多、规模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和量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综合判断。 网络赌博及开设赌场罪刑罚因地区案情而异。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情节严重"含:抽头渔利超3万、赌资超30万、参赌超120人、赌博网站违法所得超3万等八种情形,依《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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