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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范围有哪些
分类 行政类-行政诉讼
解答

一、行政诉讼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范围

(一)对于行政部门所实施的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以及执照、责令停止生产运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以及警告等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表示不满;

(二)针对行政部门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表示异议;

(三)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行政机关拒绝受理或者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予回复,或者对行政机关就该行政许可事项所做出的其他相关决定持有异议;

(四)对于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当事人表示反对;

(五)对于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相应的补偿决定,当事人表示不认可;

(六)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未予回复;

(七)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总之,行政诉讼时效有明确规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主要有以下区别: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纠错机制,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进行审查;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途径,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受理范围方面,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较广,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可申请复议;行政诉讼主要受理具体行政行为。

程序上,行政复议一般较为简便、快捷;行政诉讼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不是终局的,当事人可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判决一般是终局的,除非存在特定情形。

总之,二者在性质、受理范围、程序及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包括:对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满;对行政强制措施或执行行为有异议;对行政许可申请处理不满;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反对;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认可;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权益职责但遭拒;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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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