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与侵占罪的转化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个体在未具备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致使他方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而自身却从中获取到一定利益的违法行为;
相较之下,侵占罪则特指行为人以非法据有为目的,擅自将其原本应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或被埋藏物品非法占据为已有,并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相关权利人的严重犯罪行为。 从不当得利向侵占罪的转变,其关键要素在于:当行为人通过不当手段获取到不当利益之后,若在收到权利人要求返还该项利益的请求时,仍然坚持不予返还,并且数额已经达到了刑法所设定的标准,那么这一持续拒绝返还的行为便充分体现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与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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