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缉的对象和适用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通缉的对象和适用条件有哪些 通缉对象的类型及适用条件 所谓“通缉”,即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过向社会公开宣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追捕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法律措施。就其适用条件而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发布这项通缉命令的机关必须是公安机关,其次,通缉的对象必须属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逮捕但却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亦包括那些已经被拘捕,在羁押过程中擅自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通缉的程序和撤销条件有哪些 通缉程序: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通缉令,发布追捕。 撤销条件:当被通缉的人已归案、死亡,或者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及时撤销通缉令。例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况,就不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若发现通缉令有误,也应及时撤销并重新发布正确的通缉信息。总之,通缉的撤销需基于法定情形,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准确。 三、通缉令的发布范围和时效规定有哪些 通缉令的发布范围通常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一般在全国范围内发布,也可能限于一定区域内发布。 时效规定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通缉令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如果在通缉过程中发现新的重要情况,或者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等,经原发布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通缉令的有效期。但对于重大犯罪案件,通缉令的有效期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通缉令的发布和时效规定等具体事宜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相关程序进行操作和管理。 通缉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公开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手段。适用条件为:首先,发布通缉令的机关仅限于公安机关;其次,通缉对象必须为依法应逮捕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拘捕后脱逃的。满足这些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动员社会力量协助追捕,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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