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偿抵押债权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清偿抵押债权顺序是什么 在破产清算中,拥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优先受偿其特定资产。这意味着抵押债权在清算过程中享有优先权。但如果抵押物变卖所得不足以偿还全部抵押贷款,未偿还部分将转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破产清算抵押债权清偿顺序有何规定 在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的清偿顺序较为优先。一般规定为,担保物权人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抵押物的变价所得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其清偿顺序位于职工债权、税款等之后,但优先于普通债权。例如,企业破产时,银行作为抵押债权人,可就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其债权。若抵押物变价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抵押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转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的破产财产分配。但需注意,若抵押物价值超出抵押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应纳入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 三、破产清算中担保物权如何实现 在破产清算中,担保物权的实现通常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担保物权人可在破产程序中就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担保物变现所得应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次,担保物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明确其担保债权的数额等相关信息。然后,管理人对担保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一般通过拍卖等方式将担保物变现。在处置过程中,应保障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地位,其他债权人不得参与分配担保物变现所得。但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剩余部分仍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总之,担保物权在破产清算中虽有优先性,但需依法依规进行操作,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抵押债权在破产清偿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性。 然而,在抵押物变现价值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的情况下,未受清偿的部分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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