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之超载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危险驾驶罪中,所涉及的“超载”标准主要针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是进行旅客运输活动方面的行为做出限制。
其具体表现形式为严重超越额定承载人数进行搭载乘客,抑或致车辆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范围行驶。 例如,在驾驶重型载客汽车的场合下,如果其载客数量超过额定承载人数50%以上,或者实际载客人数达到15人以上; 又如,在驾驶中型载客汽车的过程中,倘若其载客数量超过额定承载人数80%以上,或者实际载客人数达到10人以上,等等诸如此类的状况都被视为超载行为。 由于超载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故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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