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车辆报废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是轻微以及微型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如果其累积行驶里程达到30万公里便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其次,轻、微型载货汽车、包含拖挂设备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以及各种出租车这类车辆在使用时限为10年; 再者,由于各种因素导致车辆出现严重破损或者是技术状况严重下降,无法通过修复来恢复性能的也要考虑报废; 而且,当车型本身已经被市场淘汰,缺乏相关零部件来源的情况下也需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最后,经过长期使用之后,汽车燃油消耗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定型车出厂标准所规定数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就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另外还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车辆经过修缮和调整仍无法符合国家对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所有要求,同样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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