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广州开四停四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反了广州市“开四停四”限行政策的机动车辆,将会面临以下严格的法律制裁措施:处以罚款200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以及扣减驾驶执照上3分的惩戒。广州市政府为了优化交通环境,制定了“开四停四”的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所有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中小客车在市中心区域内的通行时间不可超出连续肆天,若要再次驶入该区,则必须至少间隔四个自然日。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每辆机动车在每个自然日内都将受到一次处罚,无论其在一天之内违规行为发生次数的多寡。限行区域涵盖了大观路、东环城市快速路、珠江水道等重要地段。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充分利用全市范围内的电子警察拍摄系统进行严密监控和执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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