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报废车辆怎样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取得合法手续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社会职能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收缴、强制报废处理,同时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处罚。
无证驾驶方面,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处以同等金额范围内的罚款,同时也可给予当事人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 若同一个人犯有这两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并处这两种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的; (二)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拘留不超过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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