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经营权最新政策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租车业务主体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驾驶员签署正式的雇佣合同或者经营协议。
以承包制参与业务的承包方以及获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必须在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质之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并直接投入营运工作之中。 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技手段,着力打造出更适宜的企业与驾驶员共同分担营运风险、利益共享的经营模式。 我们倡导并支持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展开积极的平等协商,依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动等现实考量,合理定制并定期调整出租汽车的承包费用标准或者定额任务。 对于现有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过高的情况,应采取措施加以适当降低。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特别强调对驾驶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及良好劳资关系的营造。 坚决禁止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过高的抵押金,且针对现有的过高抵押金,也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下调。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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