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消防车扣多少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未能给予救护车合理礼让的行为,相关责任人通常会面临警告,甚至罚款金额为五元至五十元不等的处罚,而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制定并施行了针对性的处罚规定。
例如,在中国南部的珠江三角洲城市—深圳,新的修订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生效,其中第十条第六款明确指出,如有人违反规定,不配合给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予以适当避让的情况,将会被判处罚款1000元并扣除驾驶证积分3分的严厉惩罚。 同样位于南方的广州,其依据的法律即《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则规定,对于“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为,应予及时纠正,同时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以及扣驾驶证积分3分。 位于首都北京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规定,如果驾驶人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未能按照规定礼让的情形,将会面临高达200元的罚款以及记机动车驾驶证积分3分的处罚。 而在华北平原的河南省,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50元并记机动车驾驶证积分3分的严格处罚。 在我国大部分区域,此类违规行为均会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扣驾驶证积分3分,罚款金额200元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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