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车退费的法律法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学员未参与科目一培训课程,或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因驾校原因无法在60天内安排其接受科目二培训,驾校应当全额退还学费。
2.已经成功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学员,因自身原因未进行科目二培训,应退还除教材费用、理科培训费用以及辅导材料费用以外的所有培训费用。 3.已经开始并顺利完成科目二培训课程,但所产生的培训学时尚未达到整个科目二所需学时的三分之一,并且未超出培训周期90天的学员,驾校需退还50%的培训费用。 4.在学员成功通过科目二考试后,如果培训机构在90天之内仍旧没有安排学员进行科目三培训课程,驾校须返还50%的培训费用给学员。 5.对于因学员自身原因导致已经完成了科目二培训却未能参加科目三培训的情况,或者是由于学员个人原因未能遵守规定的期限而产生的未退费用情况,这些均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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