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强制报废违章要处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车辆强制报废违章要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机动车强制报废流程: 1、准备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2、提出申请: 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3、受理申请: (1)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2)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车辆解体: (1)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2)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办理报废登记: 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1、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3、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4、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5、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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