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的最晚时限是多久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收集交通事故材料所需的工作周期为15个工作日之内。
当一起交通事故没有导致人员伤害,同时情况清晰明确时,交通警察有权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此类案件,并在现场即刻出具事故认定书。 然而,对于相对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其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勘验或检查现场,且通常应自我勘查现场之日起的第十天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其次,若发现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则应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员与车辆之后的第十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再次,如果发现需要进行相关检验或鉴定,则应在相关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的结果确定之后的第五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若未发现存在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但交通事故赔偿的当事人仍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话,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请求之后的第十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