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上限为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经勘验、核查现场的交通事故依法于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在全面完成案件调查基础上予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通过检验或鉴定方可明确的事项,应在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得以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若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需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发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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