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借贷不还可否查封房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法定义务,那么依据相关法律,人民法院有权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价被执行人财产等不同措施。
换言之,若私人借款中的借款人(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会依法对借款人的房地产等各类财产进行查封,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因此,当私人借贷出现违约行为且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欠款时,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查封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 若法院裁定开始执行此项请求,则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对房产进行查封,同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各相关单位均须严格遵守并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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