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多久进行伤情鉴定合适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对于人身伤害造成的残疾等级评定适宜在人体受到损害之后直接所引发的损伤或者确实由于损伤导致的并发症经过充分治疗并达到痊愈状态时进行评估,换言之,残疾等级评定完成之后并不需再次接受治疗。
此即等待基本治疗期结束,或者已经不再有必要继续治疗,抑或是无法恢复至正常状态。 就一般的伤害而言,三个月之后便可以开始进行残疾程度的评定工作,然而,部分损伤还需根据个体的实际治疗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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