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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的鉴定时机与材料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鉴定时机的确立标准,在临床医学领域,大家普遍接受的理解是,在受到损害之后的病理变化经过临床治愈、恢复完全或者部分,并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状态。
如若各方就治疗终结意见存在分歧,那么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在该时点展开伤残交通事故鉴定工作,以判定治疗是否已经终结。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以下材料将作为鉴定依据:
首先是患者的入院记录,接着是出院记录以及出院小结,然后是完整的病程记录,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损伤发生初期与治疗结束之后的X光片、CT扫描图像及其诊断报告,最后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伤残鉴定的委托函也将作为重要的辅助性资料加以参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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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