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伤残鉴定评估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条款所涉及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乃是以客观实证性检测为基本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损害人员的伤残程度作出准确认定和评估的一系列科学操作规程和准则系统。其伤残等级从一级至十级依次递增,然而,鉴于交通事故对人体机体产生的伤害可能会对受损人员的恢复期造成影响,因此,伤残的具体等级评定应谨慎考量待受伤人员完全康复之后,才能进行最终的评定决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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