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申请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事故的复议流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在接到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第三天开始计算日期,即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详细的书面复核申请书;接下来,在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所递交的书面复核申请书后的五天内,他们必须对是否受理该申请做出明确的决定; 再者,自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必须在三十天之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相应的复核结论; 最后,对于复核结论,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原先负责办理此案的部门,再次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认定。 同时,由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主持召开事故各方当事人参加的会议,当面向当事人宣读并公布修改后或维持原判的复议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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