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4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伤者身份证。 9、伤者应携带伤残鉴定委托书。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有: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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