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几天?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在三十日以内。特殊情形下,不会超过六十日。
1、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2、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3、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4、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扣押车辆的情形有: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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