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双方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通过友好协商并达成和解,所签署的和解协议书具有等同于法律效力。
当调解完成并签署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迅速制作出正式版本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安排各方当事人亲自签名确认,确保每位相关人员均收到调解协议。 经过协议双方的共同签署,便正式赋予其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