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一定要拘留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或涉及到交通逃逸的案件时,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必定会导致当事人被拘留。
对于此种行为是否会引发拘留的结果,其主要取决于涉案情况的严重程度和性质。 若仅仅是轻度交通逃逸行为,例如未造成人身损害或仅造成少量财产损失等情况,则通常只需要做出罚款、吊销驾照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即可。 然而,当交通逃逸行为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如造成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当事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仅限于拘留。 更进一步地说,如果交通逃逸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例如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将不得不承担起刑事责任,而不仅仅只是受到拘留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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