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起诉后怎么撤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罪属于国家公权力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诉的诉讼案件范畴,因此,一旦相关部门对此类案件予以立案并提出相应起诉请求,通常情况下其无法通过个人意志决定案件的撤销与否。
然而,在极为特殊的条件下,仍然存在着暂停或停止此类案件继续推进的可能性。 举例来说,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或者犯罪行为人已经得到特赦令而被正式免除了刑事处罚,亦或是按照现行刑法中所明确规定需当事人申请追究的犯罪行为,但当事人却未提出相应的告知或撤回告知申请等现象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故死亡,以及其他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等,都有可能导致案件的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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