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法定情节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情形:即指肇事者在面对重大事故时,没有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选择逃避面临的惩戒,这种行为将会让其遭到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是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况:当肇事者除上述逃逸行径外,如还表现出故意破坏现场、销毁关键证据、甚至对证人进行威胁恐吓等恶劣行为,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加重法定情节,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关注的是,当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在未获得及时有效救治的情况下不幸离世,那么肇事者必将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将给予其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以上加重法定情节充分显示法律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所采取的严肃惩罚措施,其宗旨在于防范于未然,杜绝同类犯罪的再次发生,同时亦确保对受害者的权利和利益起到坚实保障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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