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有可能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做出不起诉处理的情况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犯罪嫌疑人为无辜,即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进行过交通肇事行为;
其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之相关条款,如若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情形也可对犯罪不予起诉; 再次,若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根据刑法条款,并不需要判以刑罚或主动宽恕罪名的话,也可能导致不起诉的决定; 再者就是有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出现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对于在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 若被不起诉人需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将该建议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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