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门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需满足如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行为主体须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
二是当事方行为导致严重交通意外的出现; 三是该交通意外导致重大健康损害和生命丧失,或者所涉及的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就您所描述的情形而言,若司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在停车后开启车门,令车门撞伤路人甚至酿成死亡危机,便可能存在违背交通运输规则制度的违法行为。 但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此桩交通意外是否与司机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联性。 倘若该名司机通过确凿证据证实自身无过失,或者其行为与交通意外的发生并无必然联系,那么就可能在法律上避免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 然而,单个案件的审判权属于中国司法系统,具体判断将基于大量证据和法律条文展开,既包括对涉案驾驶员主观过错的深入调查,也包括对事故发生过程的细致了解。 在特定案件中,法官必须在全面分析相关事实后,才能根据相关法条对司机的行为作出应有的评判:究竟适用何种法律条款进行立案,亦或是进一步判定其应负的责任范围。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案驾驶员还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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