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组织调解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大陆现行《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在民事纠纷所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如经双方自愿同意,检察机关享有主导调解的权限。倘若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便可签署和解协议书以示承诺。该和解协议书须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共同主持制定,同时还需对和解过程中的自愿性与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或以下轻刑的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案件,以及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或以下轻刑的过失犯罪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诚地表达悔意,通过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则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利进行和解。
然而,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犯有故意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不适用和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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