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公诉会通知单位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诉讼程序并不一定需要向被告当事人所在的单位进行通报。
然而,如果涉案被告拥有特殊的职位或身份属性,比如身为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的雇员,相关通知则有可能上传至其职务所属的单位内部。 这是由于此类被告的不当行为很有可能对其职业生涯和公众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其他职业群体的涉案者而言,通知范围大多局限于醉驾嫌疑人本身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亲属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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