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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酒驾驶致人轻伤一级谅解怎么判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法规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是典型的犯罪行为,被命名为“危险驾驶罪”。
若因此类行为导致无辜者遭受轻伤一级的身体损害,尽管法律并未对这种特殊情况下的量刑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我们可以依据该法条中针对普通危险驾驶罪的一般性规定进行合理推断。
通常来说,醉酒驾驶本身便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而所引发的轻伤后果则有可能成为加重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倘若被告方能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这将被视为其悔过自新的积极表现,法院在裁决过程中将会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被告方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以及受害者是否给予谅解等多重因素。
然则,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实际发生的案件情节及其相关证据,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独立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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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3: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