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起诉标准不一致会怎么样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醉酒驾驶案件中的诉讼标准若存在差异,这将有可能引起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公与混乱。
在司法活动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定地贯彻并执行统一明晰的醉酒驾驶案件起诉标准,以确保法律之公平正义及其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 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出现了此种情形,那么它必然会触发当事人对于司法公正性的怀疑,同样也会给执法和司法机构带来诸多的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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