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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中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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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中禁令的特点 

  1、诉中禁令具有依附性的特点,必须依附于诉讼。因此,诉中禁令既要以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又依附于判决结果。一旦裁判的结果不同于诉中禁令的内容,那么诉中禁令在于判决结果冲突范围内自动失去效力。而一旦裁判结果与诉中禁令的内容一致,那么禁令措施可以转化为执行措施。 

  2、诉中禁令具有暂时性的特点,诉中禁令不是纠纷的最终解决方案,只是暂时性地对申请人提供保护。 

二、诉中禁令的适用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诉中禁令的适用条件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不采取诉中禁令,将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提供合理、有效的担保;责令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诉中禁令案例 

“诉中禁令”再起:加多宝或损失十亿

核心提示:

加多宝则认为广药有滥用诉中禁令之嫌,“此次诉中禁令广药申请的担保金还是500万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广药将有可能再次用小额担保造成加多宝超过10亿的直接经济损失。”加多宝相关人士称。

继对“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标语申请诉中禁令后,时隔半年,广药集团再次对加多宝广告提出诉中禁令申请,要求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

广药认为,该广告因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已在湖南、重庆和广东三省立案,但加多宝仍在使用“销量说”宣传。

而加多宝则认为广药有滥用诉中禁令之嫌,“此次诉中禁令广药申请的担保金还是500万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广药将有可能再次用小额担保造成加多宝超过10亿的直接经济损失。”加多宝相关人士称。

目前,广州中院已经受理该案,并将在86日举行听证会。此外,围绕着广药和加多宝之间的法律诉讼还包括包装装潢、产品侵权、经销商斗殴等不下十宗。

加多宝指500万撬动10亿

今年1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加多宝实施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其“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宣传下达诉中禁令。

当时,广药对该次诉中禁令向法院提供了500万元担保金,一旦最终判决结果与诉中禁令不符,作为原告的广药需要将担保金额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被告加多宝。

但 这在加多宝公司看来,是一个“用500万元来撬动10亿元”的阴谋,“广药提供了500万元的保证金,但是裁定结果却导致加多宝超过10亿元的直接经济损 失,这其中包括全国各地投放的硬广、终端店招和其他宣传物料的费用,还不包括为此导致的商誉损失。”20126月,在广药推出红罐王老吉后,加多宝为了 进行品牌过渡,耗费巨资在全国各地进行更名宣传。一位长期给加多宝做广告代理的人士称,往年加多宝的广告宣称投入一般维持在销售额的10%左右,但由于去 年是王老吉商标仲裁告败后的关键时期,因此加多宝加大了广告投入,“保守估计也在30亿元以上”。

加多宝公司通过公开信确认,在131日的诉中禁令后,加多宝在春季旺销期内撤换了全国范围内数量众多的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和户外广告,为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

广药称严重受损

而在另一边的广药也声称自己受到严重损失,所以才再次向法院申请对加多宝发出“诉中禁令”通牒。广药指责加多宝,在更名广告被禁后,相继又推出了“传人说”、“销量说”等虚假宣传广告以打击广药王老吉的发展。

广 药提出,加多宝在“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中宣称,广告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报告《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饮料行业 运行状况分析报告》。但在今年4月,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的一份公开告知书却显示,《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没有单设“凉茶”这一指标,而国家统计局 没有对凉茶品牌及销量进行统计。

另外,此前王老吉变更了统计口径,从过往按出厂价计算变成以终端价计算,王老吉上半年销售超过75亿 元,2013年全年销售额有望超过150亿元。若“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是真实的,还未包括市场上的其他品牌凉茶,中国整个凉茶市场将突破500亿 元。“500亿的数字显然有水分。”广药集团市场部相关人士说。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平川解释,广告宣传问题一般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针对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另外就是针对竞争者的不当竞争。“从加多宝的行为上看,其行为不排除影响消费者的方面,但是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打击竞争对 手。”马平川认为,加多宝将论证的重点放在广州中院是否有权采取诉前禁令这种保全措施。

 

 

诉中禁令相关词条

  • 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行为。

  • 诉讼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诉讼中的调解

    诉讼中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协商对权利义务问题达成一定协议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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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