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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驾驶罪是否存在被害人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即指在行为人实施诸如竞相驾驶、醉酒驾驶、对于校园巴士业务或旅客运输超员载客程度严重,以及行驶速度超出规定等行为过程中,对公众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犯罪。
然而,通常情况下,该类行为并不会涉及到特定的受害者。
然而,在一些非常规情况下,例如因危险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车辆翻覆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也应当认为这类受到了损害的第三方个人或机构具备成为该罪名所涵盖的被害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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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