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骑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系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激烈追逐竞技,情节极其恶劣者;
以及在意识不清醒或过量饮用酒精饮料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和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严重超出核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速行驶的行为; 以及在未能遵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状况下,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众安全的行为。 对于涉及骑行电动车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其相应的惩罚措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加以裁断。 若电动车被鉴定为属于机动车范畴,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面临拘役的刑罚,并处以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严重超出核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速行驶的; (4)在未能遵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状况下,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众安全的。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于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接受惩罚。 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并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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