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电动自行车危害性驾驶罪,简称“电动车危害驾驶罪”,指的是在实施电动汽车驾驶过程中实施了危害性驾驶作业行动,从而对社会公众的生活和安全产生了威胁的犯罪。
倘若涉及到电动车危害驾驶罪,那么当事人将可能面临着被判处拘役以及罚款的刑事惩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处以拘役,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其装载的乘客数量超过了额定范围,或者是在行驶速度方面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标准;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对于前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项行为,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和刑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被视为机动车辆,这需要根据其技术参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