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从重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涵盖如下方面:-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责或主责者;
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 -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以上的驾驶员。 -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行驶的司机。 -驾驶载客运营机动车的人员。 -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照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的司机。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人员。 -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诉的司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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