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传唤
连续传唤,是指两次以上传唤的间隔时间未超出法律规定,或者传唤的持续时间超出法定期限(在我国为十二小时)。我国刑诉法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问题 | 传唤通知书 |
分类 | |
解答 |
![]() 传唤通知书是指法院或其他执法机构为了调查案件、传唤相关人员出席调查、询问或作证等目的而发出的正式通知书。具体回答无法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传唤通知书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