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成立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犯罪成立的判断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况。 该类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任意追逐、超越其他机动车辆,频发、突如其来地进行变道操作,以及近距离进入其他车辆前方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举动,并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其次是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每百毫升的醉酒驾驶情况。 第三种则涉及教职工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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