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不起诉还要罚款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情况下,若一项危险驾驶罪被决定不予起诉,这并不代表被告必定可以免于经济上的罚款。
决定不予起诉,往往是基于案情中的种种因素,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等。 然而,此处需要加以澄清的是,即便刑事诉讼终止,被告人也未必能因此而豁免行政责任。 危险驾驶罪,通常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以及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 若检察机关决定对某起案件不予起诉,但被告人的行为仍然触犯了行政法规,那么相关部门便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对其施加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例如,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将面临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需缴纳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倘若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处罚,那么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将会被处以十天以下的拘留,并且还要再支付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吊销。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过来,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五年时间之后,才能够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若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再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